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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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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属工业企业,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小型微利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企业应在规定办理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一并办理备案小型微利企业。
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1.《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表》(一式二份);
2.《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包括以下文件。
1)当年度每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企业当年度每月从业人数的证明文件,如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
3)当年度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规定: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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